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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05年2月16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凡在2004年9月30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或年度检查。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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